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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军事警察制度简介
时间:2018-05-30 浏览:1168 作者:常峰涛 来源:本网站


        法国军事警察(法国宪兵)最早产生于公元9世纪,当时的军事警察被称为警务官,是具体负责警察事务的军官。到了公元12世纪,法国组建了最早的宪兵部队—一骑警队,该警队由警务官领导,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军法任务。法国大革命之后,法国军事警察正式改名为宪兵。1820年,法国宪兵队并入军队系列。1903年,法国成立国家宪兵总局,并明确其隶属于军队指挥。1926年法国法律规定宪兵的经费由内政部提供,但其仍隶属于陆军部。

        法国军事警察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国防部的宪兵局,该局直接对国防部长负责。国防部另设有军队稽查局作为部长在宪兵工作方面的顾问,宪兵局往下按军区和军分区设有宪兵司令部,再往下是按行政单位省、县、区设立建制,省一级设有宪兵司令部,县一级设一宪兵中队,区一级设一宪兵小队。除上述系统外,法国宪兵还有六个重要的部门:海运宪兵、空运宪兵、海外宪兵、驻德宪兵、宪兵别动队以及共和近卫队。海运宪兵主要负责在海军设施以及武器库方面的治安和安全,空运宪兵主要负责空运和机场秩序与安全,海外宪兵主要负责法国海外领土的军队和地方治安,驻德宪兵主要负责外国驻德部队的军纪,宪兵别动队驻扎在各军分区,其机动性强,负责全国范围内军队突发事件的处置,共和近卫队主要负责总统府等重要办公场所的守卫工作以及首都巴黎地区的治安工作和犯罪侦查工作。

       法国军事警察的职责分为军事警察和社会治安两个方面,军事警察方面的职责包括:预防和打击军人犯罪,严明军纪,参与战争动员工作,做好预备役军人管理工作;参加旨在保卫国土的各项军事行动;保卫国家首脑的人身安全。社会治安方面的职责包括: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破案和追缉罪犯;收集和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提供各种救援工作,保证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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